首先,保護現場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首先要確保現場安全,避免事故進壹步擴大。包括開啟車輛應急燈,警告其他車輛避讓。同時,不要隨意移動事故車輛,除非是為了避免進壹步的傷害或危險。保持現場完好有助於後續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
第二,搶救傷員
在確認現場安全後,有關方面應立即註意受傷人員的情況,並采取必要的搶救措施。如果傷者傷勢嚴重,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等待專業醫護人員的到來。在等待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嘗試簡單的急救措施,如止血、保持傷者呼吸道通暢等。
第三,報警,等待處理。
當事人在搶救傷者的同時,應盡快報警,並通知交警部門處理。報警時,要提供詳細的事故地點、人員傷亡、車輛信息、司機是否有飲酒嫌疑等關鍵信息。交警部門到達後,當事人應當配合現場調查取證。
四、配合調查,不得擅自離開。
在整個處理過程中,當事人應積極配合交警部門的調查工作,如實陳述事故經過及相關情況。同時,當事人不得擅自離開現場,以免影響事故的調查處理。
總而言之:
發生機動車致人受傷、駕駛人涉嫌飲酒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當立即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報警等候處理,並配合調查,不得擅自離開。這些措施有助於確保事故得到妥善處理,保護受傷者的權益,也有助於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條規定: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規定: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