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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借條和對方簽名有法律約束力嗎?

借條是我寫的,對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合法借條:1。借條上的字有真實/明確的意思,簡單到某人欠某人幾元錢,有雙方簽字就壹定會在某壹天歸還。2.借條或者欠條的話壹定要說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言辭毫不含糊。

法律分析

民間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借條意思的真實表達是指借條或借條雙方當事人的自由/壹致,不自由是指雙方或壹方脅迫/利用他人危險/欺騙/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共利益的情形。此時,被限制自由的壹方可以行使撤銷權(必須向法院申請並提供證據)。不壹致是指真實意思保留/虛假表示/隱藏行為/錯誤/誤傳等可能影響借條或借條效力(有效/無效/壹方有權撤銷)的情形,以及明顯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可以撤銷的民事行為。如果。沒有借據,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意圖明確不含糊,用詞也不含糊。無論書面形式是否規範,都具有完全的/不受限制的法律效力。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欠條的訴訟時效是3年。對於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據,訴訟時效從註明的還款日期起算。欠條未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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