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可能拍賣90萬房子,負債65438+萬。唯壹住宅房屋雖然不會執行,但住房標準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標準的房屋仍可執行。房屋實際價值90萬元,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即拍賣房屋。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符合下列條件:
1,應向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強制執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和文件:
(1)申請執行;
(2)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即民事判決書;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申請人作為權利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交權利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強制執行費:
1,未實現目標,每件賠付50-500元;
2.執行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1,000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1%支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
第七條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水平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執行人的申請,對超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房屋、生活用品予以執行。
衍生問題:
個人債務不還怎麽辦?
解決拖欠糾紛的方式很多,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得當,就會事半功倍。然而,由於壹些債權人為了不傷害和平,往往在談判階段拖得太久,因此錯過了許多追討債務的機會。申請支付令是追討欠款的有效途徑之壹。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未清償債務,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追討欠款,最大的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債務人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必須通過訴訟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