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和筆記,交給家屬;
2、通知罪犯家屬限期收屍;有火化條件的,會通知骨灰。
執行死刑的具體程序是:
1,死刑執行前,罪犯可以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
2.交付前3日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現場監管;
3.死刑執行前,指揮執行的法官應當辨認罪犯;
4、宣布執行死刑,禁止上街遊行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死刑執行後,法醫核實罪犯確實已經死亡。
中國的死刑執行模式:
1,開槍,就是用步槍從死刑犯的後腦勺開壹槍。行刑時,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者用步槍從後腦勺射出壹槍。如果射偏了,會再射壹次,直到犯人死亡。法醫確認犯人已經死亡,然後屍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
2.註射,這是最近廣泛使用的壹種執行方法。行刑過程中,犯人被綁在椅子上,法醫將毒品通過靜脈註射到犯人的手臂上。囚犯通常會在幾分鐘內因心臟驟停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自行火化。
總結壹下,被槍決後的處置方式包括將死刑罪犯的遺書、紙條交給家屬,通知家屬限期收屍;有火化條件的,會通知骨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監督。
死刑通過槍決或註射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執行。
指揮執行的法官要指認罪犯,問他有沒有遺言或者遺書,然後交給執行人執行。執行前,發現可能有錯誤的,應當中止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死刑的執行應該宣布,而不是公開。
死刑執行完畢後,現場書記員應當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執行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執行完畢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