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說,強奸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3.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法定加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的構成要素如下:
1,對象元素
侵犯的是女性享有的拒絕與男性發生性關系的權利,即女性有權按照自己的意誌決定正當的性行為。犯罪的客體是女性;
2.客觀要素
客觀上需要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無力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沒有反抗意識的狀態,或者利用婦女的無知和無力反抗實施奸淫;
3、主要要素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14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但是,在同壹犯罪情節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 * *犯論處;
4.主觀因素
主觀上是故意的,具有通奸的目的。是指犯罪人有意與被害女性發生性關系。如果犯罪人沒有奸淫的目的,而是通過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自己的性欲,則不構成撫摸、摟抱等強奸婦女罪,構成犯罪的,按強制猥褻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