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消費又稱強制交易行為,是指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排擠其他經營者的行為。
強迫交易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七種情況:
1.限制用戶和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相關產品,排除其他同類產品。
2、限定用戶和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生產或者經銷的商品,排斥其他經營者。
3.強迫用戶和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和配件。
4.強迫用戶和消費者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檢測商品質量和性能為借口,阻止用戶和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其他商品。
6.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用戶和消費者,拒絕中斷或削減相關商品供應,或多收費用。
7.其他限制競爭的行為。
如何應對強制消費
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強制消費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且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這種行為。單位有本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罰。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交易對方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商品交易市場的秩序。
如何投訴強制消費
可以撥打12315舉報投訴。“12315”是消費者投訴熱線,也是全國性的互聯網平臺。投訴也可以通過信函、面談或網絡等形式進行,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
2.具體投訴。損害事實的處理和與經營者的談判。
3.具體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消協壹般不保留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由爭議雙方提供。
4.具體投訴請求。
5.投訴日期。
強制消費的法律後果
強制消費情節較輕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按照規定可以處拘留或者10日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正當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
2.多次強行交易。
3.社會影響惡劣。
4.給受害者及其家屬造成嚴重後果。
5.強制交易嚴重擾亂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