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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肯定會上門嗎?

執法肯定會上門嗎?

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在家裏進行,也可以在家裏調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進行搜查。采取前款所述措施,院長會簽發搜查令。執法很可能是來抓人的。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運用國家強制力,明確具體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法院壹般在申請強制執行後6個月內上門。法律規定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法院可以責令原審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可以采取什麽措施強制執行?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人隱藏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8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隱匿的財產進行搜查。采取前款所述措施,院長會簽發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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