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本市僑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本市僑務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僑務信息;組織僑務政策、僑務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僑務部門通報僑務工作。
(三)協助市政府領導管理僑務工作,協調市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僑務工作。
(四)研究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和人才工作並提出相關建議;指導和促進華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為來滬發展的僑資企業、歸僑企業和華僑開展服務;協調涉及海外華人的經濟投訴。
(五)組織協調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貧困歸僑、僑眷的服務工作;指導在本市居住、生活和工作的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家屬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涉僑突發事件;負責華僑來信來訪工作。
(六)指導華僑華人關鍵人物和新壹代華人代表的工作;負責指導和發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胞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臺灣僑務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的人事安排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界定歸僑、僑眷、華僑和華人的身份;會同公安部門依法審批華僑回滬定居的管理;參與制定歸僑、僑眷和華僑出入境的相關政策。
(八)主管本市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捐贈工作,依法管理、監督、檢查捐贈物資和資金的使用。
(九)對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進行宣傳、文化交流和漢語教育;聯系海外華僑華人媒體、文化協會、中文學校,支持他們的工作;指導和協調上海“漢語教育基地”的工作;協助市有關部門協調僑務宣傳和重大、敏感僑務新聞的審批工作。
(十)負責組織華僑出訪;統籌協調重大僑務接待工作;承辦需市領導會見的重要華僑、華人名人的審批;配合駐外使領館和相關機構開展海外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和相關涉僑社團的團結聯誼工作。
(十壹)指導各縣、大口、高校、社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僑務工作;負責本市僑務政策、法規和僑務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僑界有關社會組織的工作。
(十二)負責受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