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在數字貨幣的服務準入、操作和技術標準方面沒有規定,在盡職調查、交易監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記錄保存和可疑交易報告方面也沒有規則。
第三,金融穩定風險加大。數字貨幣市場24小時開放,沒有價格限制,價格容易被操縱,普通投資者容易遭受重大損失。隨著數字貨幣的範圍和規模不斷擴大,單壹的非法定數字貨幣系統風險可能演變為系統性金融風險,影響金融穩定。
第四,數字貨幣沒有發行和維護機構,點對點交易的特點使得監管部門無法直接掌握完整的業務信息。個人之間的資產可以轉移,不需要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系統的統壹清算和幹預。
CBDC,全稱是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翻譯成數字貨幣,中央銀行。
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在關於CBDC的研究報告中這樣定義: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是央行貨幣的壹種電子形式,家庭和企業可以用它來進行支付和儲存價值。
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的運營機構運營,與公眾進行兌換。CBDC基於廣義賬戶體系,支持銀行賬戶的松耦合功能,相當於紙幣和硬幣,具有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具有價值特征和補償功能。
我們說的DC/EP就是中國版的數字貨幣,央行,翻譯過來就是“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國際結算中心(BIS)和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這兩個權威國際組織,分別於2018和2019年聯合對全球60多家央行進行了兩次問卷調查。
問卷內容包括各國央行在數字貨幣方面的工作進展、研究數字貨幣的動機以及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70%的央行表示他們正在參與(或將參與)數字貨幣的研究。
2020年8月14日,商務部發布《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總體方案》,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任務、具體措施和責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和中西部地區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
先由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等未來冬奧會的相關部門進行推廣,之後再視情況推廣到其他地區。
全面深化試點地區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Xi安、烏魯木齊、蘇州、威海、河北雄安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