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我們有效保護的基本國策是什麽?

我們有效保護的基本國策是什麽?

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們的基本國策。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保護環境,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壹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

有關耕地使用年限的法律法規如下:

1,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

2.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屆滿後,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承包期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繼續承包。

耕地分類標準如下:

1,1-4等等。都是極好的地方;

2、5-8等。是更高的地方;

3.9-12中等。

4.13-15為低地;

5.通過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全國耕地質量等級為15。

非法占用耕地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區別;

1,非法占用耕地罪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都是與土地管理有關的犯罪;

2、兩者的區別在於:

(1)對象不同。本罪侵犯了國家保護土地特別是耕地的管理制度;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了國家對合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制度;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結果犯,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大量耕地,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壞。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壹種嚴重犯罪,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其中,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以買賣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即未經過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征收或者劃撥的行為,或者未按規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土地轉讓的行為。出賣土地使用權包括不掩蓋、不明碼標價向他人出賣土地和以某種形式掩蓋土地買賣的實質收取價款並向他人出賣土地兩種方式;

3.雖然兩者均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但對前者沒有明確規定的罰金標準;後者采用雙倍比罰金制的方法來確定罰金的標準。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並大量挪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上一篇:如何處罰汽車肇事逃逸
  • 下一篇:請問古代九族受罰,嫁女也受罰?女婿懲罰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