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起訴前要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人。起訴對象是外國人的,原告應當持有該外國人的身份證明。在中國,外國人最常見的身份證是護照,起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外國人的護照復印件。另外,在起訴之前,最好弄清楚這個外國人是否在中國。如果妳不幸不在中國,法院就需要通過國際公約中約定的渠道或者通過公告的方式來送達,這就使得訴訟過程非常漫長。2.通知被告。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後,法院會先詢問該外國人是否在中國。如果回答是“不知道”或者“在中國”,法院壹般會將受理通知書、起訴書、證據材料、法院傳票以普通送達方式(送達地址壹般是合同中留下的地址)送達給該外國人。這時候他遇到壹個誠信守法的外國人,自願委托律師應訴,服務問題就可以解決了。以後法院可以在國內為他委托的律師服務。針對法院關於外國人是否在中國的詢問,如果原告明確回答“不在中國”或者在法院送達後沒有回應,很遺憾,原告可能真的面臨送達的困境。3.邊境管制應用程序。如果原告確定外國人不在中國,這壹步可以省略。邊境管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有未了結民事案件即將出境的被執行人,扣留其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以限制其出境,督促其履行義務的壹種強制措施。它是針對特定人的特殊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應訴,享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外國法院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壹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判和發布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為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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