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侵犯人身自由的處罰種類如下:
1,危害他人生命罪,如故意殺人、過失殺人;
2.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等危害他人健康罪;
3.侵害婦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如強奸、強奸幼女、強迫婦女賣淫;
4.非法拘禁、非法控制、拐賣人口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公民在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時應該如何申訴尋求保護?
1.如果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他們可以選擇報警或起訴。人身自由權主要包括以下四項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
2.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容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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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238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