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合並
新設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並組成壹個新公司,合並中涉及的原有公司均屬於被消滅公司合並。
2、吸收與合並
吸收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為壹個企業。並購後,被並購企業通過支付現金、發行股票或其他對價取得其他壹個或多個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並繼續保留其法人資格,而其他壹個或多個企業在並購後失去獨立法人資格。
3.控股合並
控股合並主要是指參與合並的企業通過轉讓非現金資產、支付現金、承擔債務、發行權益性證券等交易或事項取得對其他參與企業的控制權。
1,新合並的特征
新設立的合並涉及的合並各方需要設立新的會計主體進行財務報告。合並前,各方企業要麽作為新成立企業的子公司,要麽直接解散不存在。
2、吸收合並的特點
通常是指被合並企業在企業合並中取得了被合並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這些資產和負債應當從被合並企業的報表中計入被合並企業的財務報告。合並後,被合並企業仍然存在,被合並企業解散。
3.控股合並的特征
企業通過控股合並後,作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法人主體,即合並方和被合並方,其企業仍然獨立存在。與前兩種合並方式不同的是,有控股的被合並方仍然可以作為獨立法人繼續經營,但在合並方和被合並方之間形成了母公司,實現了控股和被控股的關系。
擴展數據
國有企業兼並模式
1,購買合並
合並方以現金或者其他有價證券購買被合並方的資產,取得該資產的全部經營權和所有權,被合並的法人資格自行消失。
這種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隸屬關系的企業之間進行,完全意義上是有償合並。
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壹次性購買和分期購買。由於企業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轉讓,資產評估嚴格,市場化強。
2.負債合並
根據負債的程度,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情況,在資產債務對等的條件下,合並方以承擔被合並方全部債務為條件,接受其全部資產和經營權,被合並人資格自動消失。這是壹次全額支付的合並。
另壹方面,被並購方以承擔被並購方的部分債務、提供技術和管理為條件,獲得被並購方的部分資產所有權和全部經營權。被合並方雖然變更了廠名和領導班子,失去了經營權,但仍保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企業原所有制性質不變。
3.抵押合並
以抵押方式轉讓產權,再以贖回方式轉讓產權,主要是在資不抵債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其最大債權人之間進行。
4.債務合並
在合並實踐中,存在“小魚吃大魚”的債基合並。壹些小企業,主要是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利用其經營管理優勢,籌集資金兼並大企業,以發展規模經濟。
資源百度百科-企業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