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83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按照有益消費、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障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損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
這裏所說的“阻礙或損失”應包括:
1,房價或地價貶值,房屋買賣困難。
2.住的近的人都很煩躁,影響身體狀態。
換句話說,如果有人能提供證據證明鄰居的做法影響了我的生活,那麽我也可以訴諸法律。
(現在的墓地真的很貴!)
從道理上來說,鄰居的做法可以理解。死了是偉大的,保留逝者的骨灰也是生者寄托哀思的方式之壹。現在壹些大城市的墓地價格高得離譜,而且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在某種程度上,死人的土地比活人的土地更貴。壹些大城市的居民別無選擇,只能回老家或者在周邊壹些小城市買小公寓存放親人的骨灰。當然,大多數人會選擇居民少的中心或者相對偏遠的地區。如果設身處地,在居民較多的居民區做這樣的事情,多多少少會影響到別人。
從個人角度來說,人死如燈滅,不用想太多。把骨灰放在鄰居家其實並不影響什麽。妳過去不隔著門和窗看人,只要做對了,真的沒必要擔心什麽,也沒必要忌諱什麽。如果仔細追查,幾乎每個小區都有公開安葬死者的,之前很多菜地和地方下面都有墳墓。“我每天都不做錯事,也不怕半夜鬼敲門。”我擺正心態,就沒那麽多顧忌了。當然,如果妳很在意這個,也可以給鄰居提建議。如果不是真的,可以再次訴諸法律。
總之,這件事可大可小,關鍵看妳想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