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侵犯肖像權行為的特征,侵犯肖像權責任的構成必須具備三個要件:1。侵犯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的使用。嚴格來說,肖像權是肖像權人的專屬,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制作其肖像。但在各國的立法和實踐中,僅僅制作肖像而不使用,壹般不足以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責任。侵犯肖像權使用的肖像包括壹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復制品。這種使用不僅包括商業使用,還包括肖像的出版、展示、復制等壹切使用行為。商業用途和非商業用途均可發布、展示或復制。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權利,他人使用肖像應當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權是違法的,破壞了肖像權的排他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主觀上也是錯誤的。壹般情況下,行為人侵犯肖像權的主觀形態是故意,因為肖像的使用是行為人的壹種自覺行為,他通常不會因為粗心大意的心理狀態而誤用他人的肖像。但不排除過失侵害肖像權的可能。比如,未經授權使用肖像作為虛構人物繪畫,也構成侵權。3、暢通無阻但非法使用。雖然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違法原因,使用是合法的。所謂阻卻事由違法,是指為了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者公民自身利益必須制作或者使用的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需要註意的是,侵犯肖像權的責任構成具備上述三個要件就足夠了,不允許主張以營利為目的是侵犯肖像權的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堅持以營利為目的作為侵犯肖像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將難以制止其他以非營利為目的非法使用肖像的行為;將肖像權的保護引入人格商業化的歧途,將難以保護肖像權人的人格尊嚴,因為肖像權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中,後者是前者的附屬和派生內容,精神利益是肖像權的本質利益,是人的人格尊嚴的基本內容,法律應當重點保護。肖像權對我們個人來說非常重要。很多不法分子,因為知道明星效應,往往利用明星的照片在網絡上宣傳自己的產品,以此來博取人氣,開拓市場。但是這種牟利和侵權的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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