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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怎麽處理?妳能報警嗎?

第壹,侵犯肖像權可以由警方處理嗎?

侵犯肖像權已經構成違法,可以報警。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肖像權是公民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的權利。具體來說,肖像權是肖像權人自由處分自己的肖像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使用其專屬肖像的權利。

二、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構成侵犯肖像權?

我國《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將公民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未經公民同意,應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過去法院認定其構成侵犯肖像權,往往依據《民法通則》第壹百條的規定,行為人是否征得肖像權人同意,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來判斷是否侵犯肖像權。如果侵犯肖像權成立,就必須以利用肖像牟利為目的,這顯然大大縮小了肖像權的保護範圍。現在在審判實踐中,即使侵權人不以營利為目的,只要存在惡意損毀、汙損、醜化公民肖像,或者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也認定為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因此,“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確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行為的唯壹前提和要求,而只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重要情節。

三、具體來說,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權利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肖像的;

(二)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權利人同意,展示、公開、展示、復制、發行權利人的肖像的;

(三)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權利人肖像的;

(四)超出權利人許可的地理範圍使用權利人肖像的;

(五)未經權利人許可,在期限內使用權利人肖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百九十五條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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