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法停車位如下:
(1)如果是買了產權的車位,包括買了使用權的車位,他人擅自占用,當然是侵權,可以用民法調整。如果個人購買產權或使用權的車位屬於公共車位,就不存在侵權問題;
(2)肯定不能占用別人的私人車位。通常情況下,壹旦停車位被個人購買,它就成為了私有財產。未經停車位所有人同意,私自將車輛停放在個人停車位,侵犯他人私有財產的;
(3)車主因駕駛員占用個人車位將車輛停放在其他地方產生的停車費,由占用車位的駕駛員承擔;
(4)車主可以在個人車位上註明車位屬於個人所有,禁止他人停放,或者安裝車位鎖,在自己的車離開車位時鎖上車位鎖,從根本上杜絕他人私自停放該車的可能;
(5)他人臨時占用,可通過通知司機物業或留言提醒對方停止占用的方式善意解決。
二、投訴私占公共停車位的途徑
(1)給居住者打電話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壹般情況下,車主知道自己占了別人的車位會覺得理虧,會趕緊過來挪車;
(2)車位鎖如果是小區自己家的車位,可以給車配壹個車位鎖,妳的車不在的時候可以直接鎖上,不用擔心車位問題妥妥的;
(3)報警也是很常見的維權方法。有的車主就是不挪車,或者不在車上留電話。這時候他們報警,把車牌告訴警察。警察會發短信通知車主。
(4)文中警告部分車主長期占用他人車位,不合理。把他們想說的寫在紙上,放在車上雨刷的位置,用道德約束對方,語言上不要太咄咄逼人。大致意思是表達車主總是占用別人的車位;
(5)叫拖車,尤其是地下車位,往往沒有安全控制,物業協調也沒用。停車時間和上班時間是分開的,留個紙條也沒用。如果妳長時間這樣占用妳的車位,可以試著請拖車拖走;
(6)找業主委員會。基本上他們的車位都被自己的小區占了。簡單粗暴的方法是沒有用的,也是不可取的。如果物業保安不管,找業主委員會,讓業主委員會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