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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為應屆畢業生解決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

對於個人而言,持登記卡在用工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並簽訂勞動合同後,用工單位即可為個人繳納各項保險,並在用工單位當地落戶。就接收單位而言,企業和個人簽訂三方協議,意味著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保障學生的上述權利。

三方協議壹經簽訂,任何壹方不得擅自終止,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違約方多為畢業生。如果違約,除了我的違約責任,還要支付違約金,畢業生需要謹慎。

壹般來說,壹個畢業生只有壹個三方協議。如果他簽了之後毀約,必須和原單位協商,退回學校重新簽協議。如果妳拿不到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可能會影響妳的畢業派遣,影響妳的最終就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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