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家違反承諾賠償買家三倍。商家違反承諾,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負責任的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賠償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依法與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消費者權益是什麽?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有權了解商品的真實情況;
3.自主選擇,消費者有權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請求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6、結社權,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7、受教育權,消費者有權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
8.受尊重權,即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和民族習俗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