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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謠言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網絡造謠有三種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散布謠言侵害公民個人名譽或者侵害法人商譽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擲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因此,如果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將根據規定用傳喚證傳喚、核實、處罰行為人。

3.刑事責任

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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