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店需要辦理什麽證?
壹般開店需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二、創辦公司的基本流程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公司設立程序的規定,公司設立的具體流程如下:
1.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約定設立公司的各項事項;
2.制定公司章程,決定公司的名稱、地址、經營範圍和形式;
3.去工商局登記註冊;4.公司股東應當履行出資義務,完成出資。
三、創辦公司的基本條件
設立公司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人數應達到規定人數,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壹般限於2至50人;
2.全體股東必須研究決定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要有住所作為經營辦公場所,需要提供住所證明;
4.股東的出資不得低於最低資本額;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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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資格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的有關文件;
(四)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盟)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文書格式樣本,並通過政府網站和登記機關服務窗口向社會公開。
登記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