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後需要在網上做必要的聲明,防止別人冒用妳的身份證。每個省都有自己的網站,可以查詢。登錄相應的掛失網站對賬單後,進行補發。如果妳在當地,那就很簡單了。拿著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補辦就行了。補辦有快速和慢速兩種方式,費用不同,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選擇。需要在派出所拍照,不能自帶照片。丟失的身份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在那個身份證過期之前可以使用。
具體程序:
1.代理人須持有申請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涵蓋申請原因、申請文件種類、與代理人的關系、代理人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請人親筆簽名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2、申請人《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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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人遺失《居民身份證》的補領書面申請。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並登記指紋信息。
第十壹條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破損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16周歲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領、更新或者補領新卡。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公民常住戶口地址變更情況記錄在居民身份證機讀項內並告知。
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