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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數額標準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侵占罪的侵占罪的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是數額較大的起點。侵占數額在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刑標準。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拒絕返還他人交給自己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行為。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侵占罪的特征:1,犯罪客體。本罪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2.犯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有財物,將自己委托他人保管的東西或者埋藏物遺忘,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這裏的較大數額是指5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侵占,各地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自行確定。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4.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給妳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衍生問題:

侵占罪和盜竊罪有什麽區別?

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時間是不同的。前壹行為人認識到自己以非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犯罪故意只能在持有他人財物後發生;後壹種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財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知的秘密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財物的,犯罪故意只能發生在非法取得他人財物之前。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不同的。前壹種方式可以是秘密的、公開的或半公開的;後壹種手段只能是秘密手段。3.犯罪的對象不同。前者的客體只能是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前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後者的客體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未持有的他人財物。其中,犯罪對象的不同應該是區分侵占罪和盜竊罪的關鍵因素。4、是否退貨的法律後果不同。前者必須拒絕返還或者交出他人財物才構成犯罪,而後者即使盜竊他人財物後也已構成犯罪,主動返還贓物只能視為酌定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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