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是指公務員或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罰的責任。行政責任的追究主要是行政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的責任,目的是保證行政機關權力的合法公正行使,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指對違反民事法律規定,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人依法承擔的損害賠償或其他民事救濟責任。當個人或企業的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並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或其他救濟;
3.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依法對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判斷和懲罰的責任。當個人實施涉及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時,國家會對其進行刑事追究,依法進行刑事審判,並對犯罪做出相應的判決和處罰。追究刑事責任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安全和權利的重要手段。
問責制的意義如下:
1.促進合法行為,識別非法行為:問責是社會判斷和規範行為的壹種方式。通過追究責任,違法行為可以得到懲罰,使人們清楚地認識到法律的權威,引導人們遵守法律和道德準則;
2.遏制腐敗:問責制是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手段之壹。通過嚴肅追究腐敗責任,可以杜絕腐敗,提高誠信意識,增強社會對公共資源的信任,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3、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問責有助於發現和糾正工作中的錯誤和缺陷。責任追究時,相關部門和人員對待工作會更加慎重和嚴格,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以避免問責和各種不良後果;
4.保護公眾的權益:責任追究強調對違法行為或過失行為的責任,可以保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受傷的人獲得賠償和公平的待遇。這將有助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增加人們對法律和制度的信任。
概括起來,問責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追究上述責任,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犯罪地、行政機關最初實施行政行為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