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違法用地。
在了解物權法對小產權房的規定之前,首先要了解小產權房用地的違法性。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農村集體土地只能用於以下非農建設用途: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村集體辦鄉鎮企業建設、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這三類都是合法的。物權法也對小產權房做出了這些規定。對上述用地項目有嚴格限制:必須符合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並應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物權法》沒有明確規定小產權房的建設。可以肯定的是,物權法並不保護小產權房。
《物權法》對小產權房的規定
我國物權法對小產權房有壹定的規定。正常合法的商品房交易流程壹般是:購房者和開發商首先要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者和開發商也要分別履行支付房價款和房款的義務,開發商還要協助購房者辦理商品房產權登記,幫助購房者取得所購商品房的產權證。物權法對小產權房做了這樣的規定,購房者有兩種權利,分階段受不同部門法律保護。壹旦房屋產權登記成功,買受人將享有房屋的壹定所有權,這種權利將受到《物權法》的保護。《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小產權房的產權。就產權而言,“小產權房”很難獲得合法的產權登記,因為其用地和建築都是違法的。
過去相關法律法規遺漏了農村不動產權利登記制度,使得“小產權房”的產權登記成為空白,那麽新實施的物權法明確將農村不動產納入我國不動產權屬登記確認制度的框架中。物權法對於小產權房更為明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已經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必須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的,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是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物權法》對小產權房還有其他規定,為了明確財產的歸屬,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財產權。適用於物的所有權和因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如果購房者購買的“小產權房”不能合法登記,購房者依據《物權法》就沒有辦法取得“小產權房”的合法產權,當然也不在《物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內。《物權法》對小產權房的規定就是以上內容。希望大家不要輕易購買小產權房,以免帶來壹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