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犯罪危害特別大,”教授張說。“這是導致許多家庭解體的主要原因。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不和諧直接動搖和諧社會的基礎。家庭是社會成員的休息場所和精神港灣,親人之間的嚴重侵害造成的傷害通常難以修復。”雖然造成家庭犯罪的原因很多,但張教授認為,預防和減少家庭犯罪主要應從社會層面考慮。雖然家庭成員和其他關系密切的人也有責任防止家庭犯罪,但這種責任不應被不適當地強調。現階段預防和減少家庭犯罪應註意以下幾點:第壹,站在政府的立場上,在制定公共政策時,要充分考慮預防和減少包括家庭犯罪在內的各種犯罪,不能只考慮政策實施的功利價值。對此,政府應切實改變長期以來的應試教育體制,減輕家長和學生的壓力;建立和完善貧困人口救濟制度、失業保險制度中的下崗職工家庭成員和弱勢群體(特別是婦女、兒童和殘疾人)利益保護制度。目前,該領域雖有壹些政策和相關制度,但如何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執行力是壹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其次,建立和完善社會調解機制。借助社會力量化解社會矛盾,應該是中國預防犯罪的優勢。張教授說:“中國歷來有‘和為貴’的優良傳統和調解家庭糾紛的習慣。法律畢竟只是社會規範的壹部分,不是主要部分。社會的有效治理需要依靠道德、行業規範和體現良好習俗和美德的農村規章制度。”當前,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都要充分重視調解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家庭內部矛盾中的作用,增進矛盾雙方的理解與和諧。在這方面,各級政府應該大有作為。第三,加強普法,提高人們的法制觀念。從很多家庭犯罪的案例中可以發現,無論是犯罪人還是被害人的法律觀念都比較淡薄,不知道在發生矛盾時如何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或者保護自己。他們往往傾向於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理問題,忽視法律救濟。張教授強調:“普法活動要貼近社會生活,以人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法律常識,提高普法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另外,就個人而言,註意改變自己不良的行為習慣和交往習慣,如粗魯、酗酒、賭博等。,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情感交流,正確處理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也能有效避免和減少家庭犯罪。“親密成員之間的沖突並不完全是負面的。如果家庭矛盾和沖突不涉及家庭關系的基礎或者雙方感情沒有動搖,正確處理矛盾可以通過適當發泄不滿或緊張情緒,增進雙方的理解與和諧。”張教授說,當矛盾難以調和時,應盡力避免事態的擴大,積極尋求外界的協助來解決矛盾。最後,從防止受害的角度出發,當家庭成員中的弱勢壹方遭受嚴重暴力時,首先要註意保護自己。對此,及時報警,盡快獲得鄰居或朋友的幫助,盡快逃離或暫時示弱,都是防止暴力升級,最大限度降低受害程度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國家庭犯罪數量不斷增加,但這壹社會現實問題“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實踐對策上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同時應該認識到,“導致家庭犯罪的社會因素短期內難以消除,此類案件還會繼續發生。僅僅依靠家庭成員的自我調節作用有限。要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政府和社會兩方面入手,防止個人受害只是救急。”張教授闡述了他對解決家庭犯罪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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