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血親婚姻無效。無效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法律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不管是什麽情況,只要是法律禁止的血緣關系,都嚴禁結婚。
為什麽近親不能結婚?
如果他們兄妹之間結婚,就壹定要有孩子。這時候它們之間有很多基因是相同的,這對後代的生存是非常不利的。也就是說,即使結婚生子,孩子出現畸形和先天性致命疾病的概率也是非常高的。
我國法律不允許兄妹結婚,不可能隱瞞這個事實去登記結婚。畢竟他們的戶口本肯定在壹個地方。雖然民政局有時候不會刻意去查,就算蒙混過關領了結婚證,但壹旦被發現,這段婚姻也是無效婚姻。
綜上所述,弟妹結婚不生孩子是有用的,近親結婚就不好了。建議不要以兄妹結婚,這是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第1054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