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秦皇島市拖欠農民工工資綜合治理實施辦法》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綜合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應當以保障農民工勞動收入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以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為重點,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完善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綜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65 438+06]1號)、《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河北省委辦公廳,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建設的意見》(冀辦[2014]3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冀辦[2016]4號)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市政管理、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采礦、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民工工資,是指招用農民工的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給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以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應當支付的工資。
第四條全市各縣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轄區內信訪維穩和職責範圍內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的原則,建立和落實欠薪處理責任制。
第五條加強組織領導。繼續發揮秦皇島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進壹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全市控制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相關政策和制度;監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縣區的執行情況;對領導批示、上級交辦、媒體曝光、群眾舉報的欠薪大案要案進行督辦。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教育局、市食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要成立專門辦公室,綜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履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監管責任,進壹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農民工投訴的拖欠工資案件。各縣區要抓緊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各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