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核實。應在規定期限內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報名表》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審核通過後,發放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和時間,檔案號和聯系電話。
2、原審查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轉崗證明》。報考人員異地調動證明(人事部考試中心統壹格式)包括:考試名稱、考生姓名、檔案號、身份證號、年級、專業、通過科目名稱、年份及分數、上傳至人事部考試中心的電子文檔名稱。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註冊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證書。
擴展數據
壹、考試等級和考試科目
1.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2.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3.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從業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中級從業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符合國家資格標準,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證書;達到本地區、本部門當年使用標準的評審,取得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與使用標準的成果證明。
二、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2013年度考試的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三、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範圍
根據各地申報的初級會計從業資格年度無紙化考試試點範圍和批次,同意北京、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山東、湖南、廣東、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重慶、貴州、西藏自治區和陜西、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15省(市、自治區)全部在其管轄範圍內。
四、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於9月14-20日舉行;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的紙筆考試於10年10月26-27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科考試時間為3.5小時;兩科連續考試,考試成績分開計算。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在壹個考試年度內只能報名參加壹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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