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倉儲人才的統計標準和數量
1、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甘肅省入選優秀專家和入選“555”創新人才工程、市“3251”人才工程、區“2112”人才工程的人員;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創新項目較多;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五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擁有技術發明專利的人員;獲得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人員。數量控制在200左右。
2.企業管理人員:所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年利稅5萬元以上的個體私營企業經營者;各種職業經理人。數量控制在100左右。
3.技能技師:全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取得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技術工人;獲得區級以上技能競賽前三名者。數量控制在100左右。
4.農村實用人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農民技術職稱或“綠色證書”、“專業技術證書”,在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經營和流通等方面有壹定專長,或帶領各類經濟實體,年人均純收入連續3年達到全區3倍以上的農民;獲得區級以上表彰獎勵的農民。人數控制在300左右。
5.社會工作人才:具有社會工作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和壹定實際工作經驗,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在相關機構註冊,實際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各區所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從事社會福利、困難救助、矛盾調解、維權、司法調解、心理咨詢、行為矯正、慈善、醫療、殘疾人康復、優撫保障、社區服務等社會服務的專業人員。數量控制在100左右。
二、具體要求
1,認真進行調查統計。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按照人才的各項統計標準,對本單位企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認真調查,分門別類填寫入庫人才登記表和入庫人才花名冊。在調查統計過程中,要堅持“嚴格標準,保證質量”的原則,確保入庫人才的質量。
2、明確責任要求。為保證倉儲人才的質量,各類人才主管部門負責人才庫的建立,並對各單位申報倉儲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責任單位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區人事局;企業管理人才:區中小企業管理局;技能型技術人員:區人事局(主管機關事業單位)、區中小企業管理局(主管企業);農村實用人才:區農牧局;社工人才:區民政局。
3.嚴格提交時間。調查統計後,各單位須於8月20日前將倉儲人才名冊報送相關責任單位審核。審核完成後,責任單位應於8月25日前匯總上報至區人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