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猥褻罪怎麽判
根據法律規定,猥褻罪只是針對以強制手段猥褻他人的行為,對他人的猥褻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他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可以依照治安處罰法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猥褻
猥褻罪是刑法修正案(草案)第九條要修改的罪名。通過後,猥褻罪的對象將不再有性別限制。以前我國刑法中淫穢的對象只是14周歲以下的婦女兒童。2011 201年10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關於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規定,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子。《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後,對男性實施性騷擾,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犯罪。這壹條目是根據修訂後的收費標準引入的。所謂淫穢,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子、婦女或者兒童的意誌,強行實施猥褻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猥褻的懲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非禮他人。
(二)聚眾鬥毆或者當眾猥褻他人的。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罪和壹般猥褻罪
首先,要區分強制猥褻和非強制猥褻。猥褻罪只針對強制猥褻,非強制猥褻不能視為犯罪。
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罪。猥褻罪雖然沒有對強制猥褻罪規定“情節嚴重”的要件,但不能認定為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
最後,淫穢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褻和侮辱
客體情況不同:猥褻罪壹般是針對不特定的人;侮辱罪中的行為是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
目的和動機不同:淫穢犯罪壹般是為了取樂和精神刺激;侮辱罪壹般是出於個人的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低特定人的人格和名譽。
輕度猥褻不構成犯罪,但不代表不會受到處罰。壹般還是要治安處罰的,壹般會進行拘留。如果輕猥褻的是14周歲以下的兒童,處罰更重。以上是相關回答。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