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生鮮
這類商品主要指農副產品,如蔬菜、水果、水產品、畜肉等。由於該類產品具有保險期限短、易腐、易腐、銷售時間強等特點,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故意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生鮮商品,也構成低價傾銷。
2、處理有效期屆滿的商品或其他積壓商品。
有保質期的商品主要有食品、飲料、營養品、藥品、化妝品等。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禁止銷售過期的此類商品。積壓商品壹般是指因供過於求,被新產品替代而長期滯銷的產品。處理即將過期或積壓的商品,往往是經營者不得不做的降價行為。不具有排擠競爭對手的目的,因此不屬於不正當競爭。
3.季節性降價
季節性商品是指市場需求隨季節變化而發生明顯變化的商品,如服裝、冷飲、電暖爐等。壹旦過了銷售旺季,它的市場需求就很小,很難按原價賣出去。這既不利於企業資金的流動,也不利於資源的利用。如果我們降價銷售,甚至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過季商品可以很快銷售出去,可以避免生產經營的困難和社會資源的浪費。
4.因清償債務、轉產或停業而降價銷售商品。
壹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負債累累。為了償還債務,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商品是不得已而為之。此外,企業因客觀原因轉產或歇業時,也需要對原有的設備、材料、商品等進行處置。在加工過程中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商品,不屬於不正當競爭。但如果以適用例外為借口,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於成本價銷售,則應認定為低價傾銷。如果妳謊稱轉產、搬家、還債等。,以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來排擠競爭對手,屬於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