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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誼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

友誼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

1.意思是受法律約束嗎?

友誼行為中沒有受法律約束的意思,但法律行為中的當事人有受法律約束的意思;

2.是否有締結法律關系的意向?

友誼行為中沒有訂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但法律行為中有訂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

3.免費嗎?

友情行為壹般是無償的,法律行為壹般是有償服務,以營利為目的;

4.涉及的領域不壹樣。

日常生活中的友誼行為壹般是在純社會交往領域,法律行為發生在其他領域。

友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區別在於,前者不具有受法律約束的意思,沒有締結法律關系的意思。因此,友誼行為的恩人不承擔為自己的諾言買單的法律義務。?

擴展數據:

作為壹種禮儀之邦,友誼行為在中國有著深厚的基礎。在復雜的生活中,大量的友誼行為無時無刻不在發生,比如請人喝酒吃飯,搭便車,答應叫醒同車乘客,見面出去釣魚等等。我國民事司法實踐中關於友情行為的案例很多,但對友情行為的理論研究卻極其薄弱。

民法領域的友誼行為,是指行為人以建立、維持或增進與他人的相互關心和愛的感情為目的,無意受法律約束,後果是直接利他的行為。友誼行為的當事人分別是“給予者”和“受益者”。

純友誼本身不是民事法律行為,而是法律調整範圍之外的純生活事實。法律不應該過度幹預,否則社會生活的規則就會被破壞。

研究友情行為有助於我們比較和區分民事法律行為,豐富民事法律行為的判斷標準,拓寬民事法律事實的研究。相關研究還可以使我們反思無償民事法律行為的壹般規則,以及在友好行為領域適用民事法律行為規則的可能性。澄清這些問題還將為法院適用法律提供有益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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