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某檢察院指控張某某在擔任某公司經理期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00多萬,檢察院將以此罪立案偵查。但是作為檢察院的律師,他可以做很多工作,比如開會,看文件,整理案卷,必要的時候收集證據,當然也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自己的意見。同時在審判前做壹些準備。當然,根據犯罪情節,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當然,說完這些情況,我們就進入下壹個階段,也就是法院的審理階段。在庭審階段,律師會提出相應的有罪、無罪或罪輕的意見。從檢察院階段到法院階段,這相當於經歷了兩個階段。如果按照我們說的案件數3-5萬,那麽從檢察院階段到法院階段兩個階段的收費應該是6-65438+萬。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允許律師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