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不能在汽車的擋風玻璃上張貼廣告。在行駛車輛的左右擋風玻璃上張貼廣告是違法的。在機動車室內按照規定懸掛或者放置物品,屬於輕微違法行為,罰款50元不予扣分。允許粘貼執業標誌的,對噴塗或者粘貼嚴重的車輛處以1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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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工商部門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未經批準,私家車車身上不允許做廣告,但如果車貼內容與廣告無關,工商部門是無法處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噴塗、粘貼標誌或者車身廣告,不得影響機動車安全行駛。”但交警部門沒有辦法確定壹些個性化車貼是否影響了行車安全,所以無法查處。對此,律師認為,私家車的車身不是車主的“私有土地”。如果車主可以隨意在車身上“塗鴉”,會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因此,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關管理辦法,規範個性化“車貼”的使用。
貼車貼要註意法律法規。有的車貼太大,擋住視線;有些車貼顏色太鮮艷,容易分散其他車主的註意力,增加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所以,車貼不能隨心所欲。如果貼在車窗等明顯遮擋視線或者遮擋車牌的地方,交警會處罰。過於輕浮、浮華、挑釁、暴力血腥、無視社會規範和道德底線、低俗等車貼應盡量避免。
交警部門也有相關提示:廣告車貼不允許貼,幽默調侃的車貼以不影響他人駕駛為前提。
交警部門提醒車主,個性化車貼超過車身單個面積20%是違法行為,將被處罰。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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