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在家接受調查,等待審判。
保外就醫:在家或在醫院服刑。保外就醫期間,記錄在句子裏。
第二,適用對象不同
取保候審適用於未經法院審判的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醫適用於法院判決後在監獄服刑的人。
第三,適用條件不同
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
保外就醫的條件:
1.罪犯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可能不被保外就醫。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出具證明,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者嚴重違反保外就醫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2.罪犯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按照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
第四,法律後果不同
取保候審:能遵守規定的,結案後退還。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違反規定的,沒收保證金,責令重新繳納保證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結束後,他將被放回監獄。下落不明的,作為逃犯通緝。以非法手段取保候審的,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判刑。
動詞 (verb的縮寫)擔保人的責任
取保候審:監督被取保候審人遵守有關規定,及時報告被取保候審人的違法規定。
保外就醫的保證人:承擔保外就醫人員的生活費和醫療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二百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壹)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可能不被保外就醫。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或者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