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800 ~ 1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每塊地基服務費1000 ~ 2000元。
爭議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遞增計算:
有爭議投標金額的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5%-6%。
10001元-10000000元4%-5%。
100001元-500萬元3%-4%。
50000001元-10000000元2%-3%。
1000001元-50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0.5%-1%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1000 ~ 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壹)不涉及產權關系:800 ~ 8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但最低不低於1000元。
四。處理刑事案件
(1)調查階段:
1.提供法律咨詢:300 ~ 500元/次。
2、申請取保候審:500 ~ 3000元/件。
3.代理投訴和控告:1000 ~ 1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1500 ~ 12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
(3)審判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
(1)被告辯護人:2500 ~ 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和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 ~ 1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參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1)不涉及財產關系:1000 ~ 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六、計時收費
辦理本標準第1項至第5項所列法律服務時,可以使用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100 ~ 2000元/小時。不足壹小時按壹小時計;辦理法律服務時花在旅途上的時間按壹半計算。
七、本標準以人民幣計算。
八、本標準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期滿後,由省物價局、司法廳根據本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