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財產的壹種形式。
2.與其他形式的財政收入相比,稅收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強制性、無償性和相對固定性。
3.強制征稅是指依靠國家的政治權力來征稅。
4、免稅是指國家征稅後,稅收歸國家所有,不再返還給納稅人,也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
5.稅收的相對固定性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征稅的範圍和標準,未經國家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
6.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征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這是稅收區別於其他財政收入的基本標誌。
稅收最基本的職能:財政職能。財政職能也稱為“收入手段職能”。為了實現其功能,國家需要大量的財政資金。稅收作為國家依法參與剩余產品分配的活動,承擔著籌集財政收入的重任。稅收自產生以來就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而且是最基本的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