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幾種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
1.未經公民同意,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抓拍其他情侶的性生活或者調查公布。
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泄露公民個人資料或者公開或者擴大公開範圍的。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過去或現在的純個人信息。
侵犯隱私的定義如下:
1,侵犯隱私。首先,侵犯隱私必須違法;
2.侵犯隱私權的事實。隱私是壹種信息,壹種活動,壹個空間場,壹種秘密狀態。對隱私的損害表現為隱私被窺探、監控、侵犯、公布、擾亂和幹涉;
3.侵犯隱私權的因果關系。是指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與隱私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規律性的聯系;
4.侵犯隱私權的主觀過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主要是故意,即預見到侵犯隱私的後果但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發生;
侵犯隱私權的責任內容:
1,停止侵權;
2.道歉;
3.賠償損失。
綜上,侵犯個人隱私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屬於治安管理違法行為,後果嚴重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構成民事侵權的,隱私權被侵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