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集資,用愛心幫助華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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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原則上無效。
由於我國《土地管理法》對農村房屋和宅基地買賣出臺了嚴格的管理規定和政策,原則上不承認農村私有房屋買賣,效力待定甚至無效。目前只承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買賣合同有效,但賣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是無效的。
為什麽我國原則上不承認農村私房買賣?壹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國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而個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權,其宅基地上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我國的房屋與土地的關系是“地隨房走”、“房隨地走”,所以如果房屋轉讓,必然會轉移土地所有權。但個人無權轉讓農村土地所有權,所以農村私房買賣有嚴格限制。
二、城市戶口在農村買房有什麽風險?
1.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後,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被認定有效?如果確定無效,那麽事後就要把房子退了,這就意味著無形中存在風險,產生糾紛後風險很大。尤其是壹些農村的房子,如果購買後壹段時間內需要拆遷,原房主還承認合同的存在嗎?
2.城鎮居民買了農村的房子後,拿不到產權證。沒有產權證的房屋發生糾紛時,可能會出現房屋權屬、壹房二賣等問題。,而且風險巨大。
總結:在農村集體或者農村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得轉售給城鎮居民或者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城鎮居民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購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妳在購買之前要謹慎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