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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當街持刀捅傷女子17。對方倒地後,他還踹了兩腳。這是怎麽發生的?

據媒體報道,廣東省中山市東風鎮,早上8點多,壹男壹女在壹條街道附近聊天。監控視頻顯示,兩人在交談過程中發生了沖突,沒多久就從言語爭執變成了肢體沖突。

隨後,該男子突然從身上拔出壹把刀。女子看到後,下意識的想用手制止。男子壹口氣將17刀捅向女子,女子當場身亡。

案件發生後,中山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經詢問得知,犯罪嫌疑人冼某鑫曾因感情糾紛傷人。目前,冼某鑫已被抓獲歸案。

沖動殺人對應的是預謀殺人,是指犯罪分子有預謀、有計劃地殺害特定的被害人。沖動殺人具有不可控性、突發性和隨機性。在法律層面,兩者都屬於他殺。冼某鑫在與對方發生爭執的過程中,突然拔刀將對方殺死,屬於沖動殺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應當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感情糾紛引發的沖動殺人悲劇不止壹起。今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男子楊某與女友唐某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楊某壹怒之下,持菜刀將唐殘忍殺害。殺了唐後,楊並沒有立即收手,還把唐的未成年兒女都殺了。當晚住在唐家的朋友王某某及其兒子也被殺害。

楊壹時沖動,殺了五個人。不久後,他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官方數據顯示,近40%的故意殺人犯罪動機為感情糾紛,約占35%。所有故意殺人案件中,近七成是因為“沖動殺人”。

心理學研究表明,沖動行為是壹種任意的、無計劃的、不計後果的行為。沖動行為與許多犯罪行為密切相關。比如暴力,自殘,傷害他人等等。這種看似突然的行為背後,是否只是壹時興起?是不是有更深層次的心理原因?

《犯罪心理學》壹書明確提出“犯罪心理學的產生是以滿足需要為基礎的。”所謂需要,是指壹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缺少某樣東西或某樣東西。這種缺乏狀態的長期積累,會潛移默化地塑造人的性格,使人逐漸自卑、情緒化,傾向於用暴力來發泄情緒。

沖動殺人看似瞬間行為,實則是犯罪分子長期積累的壹次爆發。在男女感情關系中,壹方因為長期不被理解,或者因為壓抑情緒多年,容易產生沖動傷人。

這種情況下,如何避免生活中的感情糾紛?作者認為,感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俗話說,要兩只手才能發出聲音。壹旦發生糾紛,雙方都需要反思。首先,糾紛雙方要學會設身處地,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也許他們曾經以為,換個角度看,他們的傷會完全不壹樣。

此外,無論爭議中誰對誰錯,當事人都應該始終保持理性,堅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而不是無理取鬧,處處推諉,希望置對方於死地。感情問題本身就有復雜的因素。不像簡單的爭執,幾乎不可能提取所有細節,指出自己的對錯。

最後,如果糾紛嚴重,建議兩人找第三方調解。第三方要有壹定的公信力或資質,不會偏袒,比如壹些著名的情感調解欄目。只有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場上看問題,給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矛盾才更容易解決。

當發生感情糾紛時,如果兩人壹味的陷入自己的情緒中,任事情發展,很容易導致沖動和傷人的事件。當壹段美好的情感最終以血的教訓結束時,花前月下海誓山盟就會成為無聲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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