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直接規定的代理人的行為不適用。比如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男女結婚或離婚,都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不能由代理人進行。
2.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本人書寫的,無法親自書寫遺囑的,由立遺囑人代寫遺囑、錄音遺囑或者口頭遺囑時,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但無論何種形式的遺囑,只能是立遺囑人本人的遺囑。根據法律,收養子女、放棄遺產或遺贈等。,都要求當事人親自做,壹般不能代理。
3、雙方約定不由他人代理的,可以不代理。
4.具有個人性質的義務需要當事人親自履行,包括法人的個人行為。
(二)根據法律規定,只能由特定民事主體代理的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理。
(三)不得代表違法事項。
民事法律行為代理(1)代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代理行為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壹般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為代理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屬於委托人。
(2)代理權根據不同的原因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又稱意思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行事。
2.法律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的,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機構是指根據有關當局的指定行事的代理人。比如民事訴訟,如果壹方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諉,或者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法院會另行指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