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險的好處:
1,保險肯定有風險。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應對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為了適用大數原則,不承保可能受益的風險,所以商業保險機構壹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2、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就是這種補償不是恢復被破壞的原物,也不是補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是經濟上可以計算的。
3.保險必須有互助和經濟關系。保險制度是將損失分攤到許多單位,以減少受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被保險人* * *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賠償基金,* * *共同獲得保障。
二、保險的缺點:
1,投資時間長,需要定期投保,時間周期長。
2.收益率太低,保險投資收益比例不協調,收益率低於其他投資理財產品。
3、需要花壹定的錢買保險,要承擔長達二三十年的經濟壓力。
擴展數據:
從法律意義上理解保險的本質;
從法律上講,保險是壹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通過繳納保費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獲得賠償,而保險人則有接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1.保險是合同法律關系;
2.保險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4.事故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的另壹方即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
5.保險人承諾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支付金錢或其他類似賠償;
6.保險應當以保險單的形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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