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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的法學專業怎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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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是壹所理科基礎紮實、工科實力雄厚、人文背景獨特、經濟管理學科特色鮮明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也是中央直屬高校,也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列入國家“111”。被譽為“千年大學,百年名校。”湖南大學法學專業起源於1897湖南十五學校西文學科。也有百年歷史,享有“千年大學,百年法律”的美譽。1904,湖南官學館開設法律與政治課程。1926,湖南大學正式成立法律系。法律系成立於1941年,1945更名為湖南大學法學院。民國時期,以東吳大學、湖南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的以理論研究為主的法學院在全國享有盛譽。在此期間,65438-0953,湖南大學出現了多位法學碩士,實力始終處於全國前列。其中教授民法的李祖蔭教授、黃有昌教授、戴修贊教授、趙教授,教授刑法的、教授,教授國際法的邱日清教授、翟楚教授、周玉生教授、江誌勇教授,教授法理學的李達教授,教授羅馬法的周紹教授,都是各自領域的權威學者。1949年,國立湖南大學被中國* * *產黨接管,更名為湖南大學。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著名法學家、哲學家李達為院長,並兼任社會科學院院長和法律系主任。1953全國高校院系調整,湖南大學文學、法學等學科並入武漢大學、中山大學、中南政法學院。1987,原湖南財經大學招收法學本科,1993,成立法律系;1998原湖南大學恢復法學專業招生。2000年,湖南大學與湖南財經大學合並,組建新的湖南大學。2000年6月,在湖南財經大學法律系和湖南大學法學專業的基礎上恢復法學院。根據學校發展建設需要,2010,湖南大學法學院與湖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組建新的湖南大學法學院,保留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名稱。目前的法學院包括三大學科:法學、政治學和公共管理。現任校長曲教授和黨委書記李連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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