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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關於網購的法律嗎?

作為壹種新的購物方式,網上購物以其便捷、時尚的特點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網購因其價格便宜、方便快捷而在時下大行其道,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網購消費異軍突起。於是,網絡騙局大量湧現,相應的維權行動和措施也應運而生。

責任主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但在網絡交易環境下,賣家壹般只介紹商品質量和展示外觀,告知消費者銀行匯款賬號和購物電話,而不履行告知其企業(或公司)名稱和標誌的義務。至於賣家是否在工商部門註冊,在哪裏註冊,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註冊資金多少,公司住所地等等,對消費者來說都是壹無所知,壹旦出現銷售糾紛,責任主體也很難確認。

訴訟管轄權

對於網購糾紛,確認訴訟管轄法院並不容易:壹是難以確認被告住所地(或公司註冊地)。在媒體上,網上的經銷商壹般不會將自己的住所(或者公司註冊地)告知公眾,要經過壹番周折才能查到。二是合同履行地難以確認。對於買賣合同,對合同的履行地點有不同的規定:買方提貨的,在交貨地點履行;如果賣方交付貨物,應在買方接收貨物的地點履行。網購屬於送貨還是發貨的問題,很難確認,主要是確認郵費主體存在不確定性。根據相關規定,郵資由買方支付的,符合交付制度的規定,履行地在賣方;如果郵費由賣方支付,則符合交付制度,履行地在買方。現實中,網購郵費如何承擔存在不明確或無約定的情況,給法院確定郵費主體帶來壹定困難,合同履行地難以確認。

網絡欺詐

網絡有虛擬的壹面,商家可以匿名與外界進行商品交易,從而逃避管理部門的監管、法院的調查或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很多無良商家唯利是圖,搞虛假廣告、欺詐,以“打折”、“跳價”為借口,以預付貨款、預付定金、支付郵費為借口,以超乎人們想象的低價為誘餌,誤導、誘導消費者上當受騙。我國對網絡詐騙的法律適用沒有詳細的規定,也沒有明確規定在什麽情況下應調整民法通則和刑法通則。

自我保護

匯款是網購使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費者除了匯票沒有其他購物憑證。由於匯款單只註明要寄的物品,無法具體說明物品的功能和型號。壹旦產生糾紛,很難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賣家的責任。另外,很多網絡交易是跨省異地交易,監管部門很難受理和查處。

比如易貝、當當、淘寶等大型專業網站,交易多,規模大,比較規範,相對可靠。在選擇交易對象時,要參考交易次數、個人信用、網友留言等。交易越多越靠譜,個人信用80%以上。在網上看到壹個好東西,記下它的品牌和價格,然後去大商場找實物差價。如果差價合理,可以考慮網購。如果價格差的離譜,壹定不能貪小便宜,很可能買到假貨。

廣東省網商協會首次展示“網購維權標準示範網站”標識,吸引了40余家廣東網商參與申報。消費者在網購時可以查看網商是否有“網絡購物維權規範示範網站”的標識。廣東省網商協會和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將負責監督示範網商內部處理消費者投訴的情況,對不達標的將通過撤銷標識的方式進行處罰。直至網商按照標準重建內部投訴處理流程和體系,不再授予“網絡購物維權標準示範網站”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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