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是為了加強國家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1994年8月31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2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修正。
2021年5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訂草案)》。
加強審計監督,推進依法治國。
1.依法審計是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應有之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壹國最高審計機關的職權壹般由憲法賦予,直接對議會或政府負責。
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對於審計機關來說,壹是要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二是堅持依法審計,法無授權不可為;三是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對被審計對象來說,就是依法接受審計監督,使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協助審計成為被審計對象及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
2.審計監督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治理體系內涵豐富。就其框架而言,至少應包括三個方面,即決策體系、執行體系和監督體系。“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首先是國家治理體系法治化,內在要求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監督。在國家治理的監督體系中,除了憲法賦予的對“壹府兩院”的監督,還包括黨紀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以及國家機關內部各種形式的紀律監督。
審計監督是憲法賦予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的審計監督權。它在監督體系中具有獨特的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審計監督現代化本身就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3.強化審計監督作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
通過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決策部署的跟蹤審計,督促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大政策和簡政放權等改革措施;通過加強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審計,促進公共資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通過加強對經濟運行中潛在風險的審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通過審計監督,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等。近年來,審計機關在發現問題、提出審計建議、向人大報告、發布公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存在重視不夠、整改不力、審計發現披露不及時等問題,影響了審計監督的有效性。
4.審計監督是反腐倡廉、提高官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預防和懲治腐敗,關鍵是要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敢腐的懲戒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審計監督是規範權力配置和運行的“籠子”。
審計機關依法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領導幹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以上內容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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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加強審計監督?促進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