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會計監督
監督物種的主客體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經濟活動。
外部監督政府監督(國家監督)財政部門的會計行為(主要監督人)
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的會計資料
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主要監事)受委托單位經濟活動的社會監督。
單位和個人舉報違法行為。
(壹)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審批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人、處理事務的人、保管財產的人的責任和權限要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明確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
(4)會計數據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明確。
2.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責任
(1)依法進行核算和監管。有權拒絕處理違法的會計事項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
(2)監督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資料。
3.單位負責人的職責
(1)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行使會計監督職權。
(2)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實施負最終責任。
(二)金融監管的範圍
(1)賬簿是否依法設置(2)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3)會計核算是否合法。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有會計從業資格(非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五)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依法對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財政部門應當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3)社會監督
1、註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1)差額
A.不同的審計目標
內部審計:主要針對內部控制;註冊會計師審計:主要針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
B.不同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獨立性弱;註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強
C.接受審計的意願程度不同
內部審計:單位內部的組織必須接受內部審計人員的監督;註冊會計師審計:委托人可以自由選擇會計師事務所。
D.遵循不同的審計標準
內部審計:遵循內部審計標準;註冊會計師審計:遵循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E.不同的審計時間
內部審核:定期或不定期審核,時間安排靈活;註冊會計師審計:定期審計
(2)聯系方式
A.註冊會計師審計(外部審計)應在工作中評價內部控制,了解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B.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上是壹致的,在審計內容和方法上有很多相似之處。
C.外部審計可以利用內部審計結果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
(四)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範圍
(1)審核並出具審核報告。
(2)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三)辦理合並、分立、清算中的審計業務,出具相關報告。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