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荀,時隔多年,鑒《初學筆記》[2]卷17釋文雲:“曰:久子去作,思念父母,故我思念他,盼母。如果妳還是來了,妳就不會放棄,妳會彌補的。詩中寫道:“南潯孝子,取長補短養他,南隨他,采其言,附於朝廷,心存不安。“意思是,如果阻止了兒子盡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深厚感情會受到極大的挫折,會讓他們心生怨恨。更重要的是,《妳學過了》的經典直接關系到家族與皇權政府之間的選擇(當兩者無法共存時),從皇權政府拋棄家族是極其痛苦的。
政治要日夜勤政,對應的是家務的減少。早上養壹個孩子很難,對應的是家庭的貧困。前者是“禮”,後者是“事”。甲子已聲明“不能強制禮而廢事”。白居易在這裏用“宜”和“難”,取向可以說是細致入微。
我聽說過《禮記》,裏面確實有因為親養而不服從王事的記載。據漢代鄭玄註,唐代孔《禮記》[3]卷二十八記載:“凡三王養老,皆引八十歲,壹子不從政,九十人不從政”,既是孔註,也是疏。而這正是歷代儒家心中政治修養的理想正統。回顧這種正統,可以說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白居易心中的價值坐標。
皇帝勸誡養三長老的教規,在儒家也是正宗的,在經典中可見。白居易在這裏做了壹個比較,陳述了如果他不能兩者兼顧,他應該先侍奉父母的充分和必要的雙向理由。
持,《不持禮而廢事》中的“持”。
所以白居易判斷的核心意思是:世間的孝道,不能因為皇家徭役而毀於壹旦。
中國白學權威齊長春先生曾對此雲作過解釋:本案情節本身深刻揭示了中唐時期土地兼並愈演愈烈,導致戶籍喪失,徭役眾多,百姓貧困的黑暗現實。由於該案應為徭役,白居易在判決書中對其處境深表同情,體現了他反對“酷德濫政、嚴令繁刑”的思想[4]。
這自然是正確的,但我們需要進壹步調查它,主要是這個判決與唐律的關系。
壹般認為,白居易《貞元十八年年譜》中為白居易文集作註釋的朱金城先生所認定的100篇判詞的寫作時間是完全成立的[5]。由此看來,學界普遍認為,白居易於18年在貞元參加評書、出狀元考試,並於次年順利考取第壹名。為了磨礪自己的文字功底,提高自己的應試能力,他在考前抱著非常功利的態度寫下了《百判》,自己做了試題和答案。關於《百家爭鳴》在多大程度上體現了白居易的自由意誌,壹直眾說紛紜。在這方面,日本學者,特別是著名的唐史學者步木朝快先生,已經做了很好的分析。借助他們的工作,我們基本可以認為,白居易是在表達自己的意見,在法律的限度內盡可能地運用法律。基於此,我們認為白居易的出發點壹定還是在於《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