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勞動模範壹次性發放獎金10000元;
2.工資升級,二級(崗位)工資或二級薪級表定高;退休費比例提高15%,上限為100%。
3.退休享受榮譽津貼每人每月150元;
4.享受困難救助:工人勞模補貼不低於當地平均工資的1.2倍,農民勞模每月補貼800元;
5.享受療養;
6.免試就學:高中學歷,免試進入中國勞動關系學院,考試合格授予成人學士學位;
7.優先住房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廉租房、公租房,優先考慮;農民工、勞模優先解決城鎮戶籍;
8.參政議政政治榮譽:壹般由省總經理為全國黨代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供全國勞動模範候選人名單。
法律依據:《全國勞動模範特殊津貼發放管理辦法》第三條,勞動模範津貼的發放,根據需要幫助的全國勞動模範和五壹勞動獎章獲得者的人數和困難程度確定。救助資金的發放,堅持按檔救助、因難救助、實名制登記的原則,建立健全動態管理的困難職工檔案,根據當地困難職工的數量、分布、原因、困難程度等情況,制定救助措施、確定救助標準,並與當地低保標準相銜接。第四條勞動模範補貼、幫扶資金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執行。除特殊情況外,所有銀行卡(存折)均用於結算。
(1)支付勞動模範補貼。各級工會應采取銀行卡(存折)結算方式發放勞動模範補貼,並將勞動模範補貼直接匯入相關勞動模範的個人銀行賬戶。
(二)救助資金的支付。對生活、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需要長期救助的困難職工,各級工會援助中心應采取銀行(存折)結算方式發放援助資金,將援助資金直接匯入困難職工個人銀行賬戶。對生活、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給予壹次性救助的困難職工,救助中心先用實名制發放表進行登記,然後憑個人身份證領取現金。對於極少數因臥床等個人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無法到幫扶中心領取壹次性幫扶資金的職工,幫扶中心工作人員可以到其住所登記實名制繳費單,發放現金。為困難職工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法律援助的,由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機構或者律師事務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援助的,援助中心應當與服務提供者簽訂合同,並根據援助中心留存的服務合同和實際提供服務的人事檔案,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對方賬戶;困難職工技能培訓、訴訟等補貼性救助,應由救助中心在實名登記系統進行登記,然後憑個人身份證領取現金。第五條困難職工領取救助基金現金時,除本人簽名或簽章外,還須註明現金領取人的有效證件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並當場清點,防止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