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是公民在國際旅行中使用的身份證和國籍證明,也是壹國政府為其提供外交保護的重要依據。護照是壹個國家簽發的證明其公民出入境和出國旅遊或停留時的國籍和身份的法律文件。Passport這個詞在英語中的意思是港口通行證。換句話說,護照是公民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通行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準出境: (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四)被勞動教養的;(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危及國家安全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妳還在緩刑期,所以妳不能離開這個國家。
辦理護照的特殊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無法證明身份;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8.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簽發普通護照。